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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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新闻配图肖像权人索赔败诉
钟轩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报社转载新闻配图属合法使用,驳回了肖像权人小雪(化名)的索赔请求。
  2004年8月5日,《温州都市报》在报道肥胖儿童减肥的新闻事件时,刊发了小雪减肥锻炼的照片作为配图。2007年7月13日,《温州晚报》再次报道肥胖儿童减肥事件时,借用了这张照片。小雪认为《温州晚报》报未经本人同意刊登其个人肖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起诉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法院认为,肖像权的使用权要受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新闻机构出于报道新闻事件的需要可以不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该行为由于存在阻却违法事由属于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因此,《温州晚报》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